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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货合约的概念
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根据合约标的物的不同,期货合约分为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对象。
期货合同与现货、远期的区别是合同条款的标准化
二、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和设计依据
(1) 合约名称,品种名称和上市交易所名称
(2) 交易单位与合约价值 书上有笔误——10吨/手。交易单位大小的决定因素(标的物市场规模、交易者资金规模、标的物现货交易习惯等)
(3) 报价单位 元/吨
(4) 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2元/吨,5元/吨
(5)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涨跌停板,超出价格范围的报价无效。涨跌停板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标的物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大小。
(6) 合约交割月份
(7) 交易时间 固定的时间。
(8) 最后交易日 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9) 交割日期
(10) 交割等级 有国内或者国际标准,可以用替代物,但要用交易所统一规定和适时调整替代品和标准品的升贴水标准。
(11) 交割地点 指定仓库,金融期货无交割仓库,但交易所会指定交割银行。
(12) 交易手续费
(13)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14) 交易代码:分子式或者英文缩写,阴极铜CU,铝AL,小麦WT,豆粕M,天然橡胶RU,燃料油FU,黄金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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