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期货监管机构
一、政府监管机构
(一)名称与职能
美国的期货市场监管机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监管;全国期货协会(NFA)进行自律性监管。
日本:农产品期货——农林水产省;工业品期货——通商产业省;金融期货——大藏省。
中国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我国大陆——中国证监会。
政府管理机构的职能主要有:资金要求、账户管理、日常管理。
规定市场参与者经营期货业务所必需的最低资本额标准。(资金要求)
规定严格的账户设立制度。(账户管理)
核准交易所的有关业务活动,比如负责批准新合约的上市、审查交易所批准的会员资格、审查交易所做出的裁决等。(日常管理)
(二)美国政府期货监管机构
1936年,《商品交易所条例》第一次直接对期货交易所以外的市场参与者进行管制,加强了联邦政府对期货交易的直接监管,在农业部内设立了商品交易所委员会,管理所有国内农产品的期货交易。
1947年,商品交易委员会改为商品交易局。
1975年,依据1974年通过的新的商品交易委员会法成立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行使对期货交易的管辖权。
1978年的期货交易法授予CFTC管理所有期货合约交易的特权,包括对已经、正在和将要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货币期货合约、金融工具期货合约及金属期货合约的管理。
CFTC直接对国会负责。
二、期货行业协会
期货行业协会组织是期货市场自我管理协调的期货业联合会,它的成立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并受政府管理。
(一)协会的成立 :
2000年12月29日成立,注册地和常设机构设在北京。
保护客户权益是协会的宗旨。
协会资金实行自行资助形式,由期货行业自身解决。
(二)协会的组织机构:会员大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管理和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三)协会的管理:
负责会员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
监管已登记注册会员的经营情况。
调解纠纷,协调会员关系。
普及期货知识、宣传期货业协会的作用。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业协会为期货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活动应当接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期货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期货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期货业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按照章程规定选举产生。期货业协会由团体会员(期货公司为主)和特别会员(期货交易所)组成。
截至2007年3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共有186家会员单位,其中团体会员183家,特别会员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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