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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货合约的概念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交所统一制定、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它是期货交易的对象。
期货合约与现货合同和现货远期合同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期货合约条款的标准化。
期货和约,其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月份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使期货合约具有普遍性特征。期货价格通过在交易所公开竞价方式产生。
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加之其转让无须背书,便利了期货合约的连续买卖,具有很强的市场流动性,极大地简化了交易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二、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及设计依据
a)合约名称——品种名称与交易所名称
b)交易单位——每手期货合约所代表的标的商品的数量
c)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表示)
d)最小变动价位——报价必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e)每日价格最大变动限制
f)合约交割月份
g)交易时间
h)最后交易日
i)交割日期
j)交割等级——标准交割等级采用交易量大的标准品的质量等级
k)交割地点——指定交割仓库
l)交易手续费
m)交割方式——现金或实物
n)交易代码
三、成为商品期货品种的条件
a)储藏和保存较长时间不会变质
b)品质易于划分、质量可以评价
c)商品可供量大,不易为少数人控制和垄断
d)买卖者众多
e)价格波动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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