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本法规大部分是要经过证监会批准的,下列特殊。
一、易混淆的知识
1、结算会员的结算资格由证监会批准,在收到申请3个月内决定。
2、期货公司的成立在证监会受理申请后6个月内决定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权被冻结或用于担保的,期货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事发后5日内报告
3、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3个月的,证监会注销许可证。
4、期货公司成立条件: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应当为实缴资本,货币出资不低于85%,可根据审慎监管和业务风险程度调高金额,近3年无违规,高管人员有相关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有从业资格,有健全的制度。
5、期货公司的行为:下列经证监会批准:(除4、7外受理申请后2个月决定)
①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等,
②变更公司形式
③变更范围,
4、变更注册资本,(受理申请后20日内决定)
5、变更5%以上股权
6、设立、收购、参股、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
7、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后20日内决定)
6、期货公司的行为:下列经证监会派出机构(分部)批准:(除②外受理申请后20日内决定)
①变更法人、住所或营业场所
②设立境内期货经营机构 (受理申请后2个月决定)
③变更境内机构的场所、负责人、经营费范围
(4)、其他事项
7、期货交易所应发布:
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收盘价与开盘价、最低价与最高价、即时行情
未经交易所批准,不得发布 即时行情
8、期货交易所的行为:下列事项交易所先决定,后报告证监会:(先决定)
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幅、限制最大持仓量、暂停交易、其他紧急措施
9、期货交易所的行为:下列事项先报证监会批准后执行:(先批)
章程变动、交易品种变动、合同变动 、住所或场所变动、合并分立解散
10、未经证监会核准,并报国务院批准,交易所不得从事:
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11、在调查内幕信息,经证监会批准可以限制有关人员停止交易不超过15日,案情复杂的不超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