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逐日盯市制度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照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会员的结算保证金。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没有按规定时间做的,可强行平仓。
实际工作中,客户不用全部平仓,减仓后释放部分交易保证金,满足持有仓位的交易保证金即可。
3、涨跌停板制度—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制度
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无效,不能成交。能够有效缓解、抑制一些突发性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而造成的狂涨暴跌,减缓每一个交易日的价格波动,各方损失也被控制在相对较小的范围内。收取的保证金数额只要大于涨跌幅度内可能发生的亏损金额,保证不出现透支。
4、熔断制度
在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者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格波动幅度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减震器的作用 分两种:熔而断,熔而不断。
5、持仓限额制度
1、概念,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目的: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2、具体规定:交易所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的限仓数额;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和几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持仓限额;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6、大户报告制度
概念:交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标准的,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
具体数量规定,达到其持仓限额的80%以上(包括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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