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 复习指导 > 期货法律法规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保全和执行

来源:考试吧 2014-2-14 12:09:18 要考试,上考试吧! 期货从业万题库
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考试吧特整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供大家学习!祝您学习愉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保全和执行

  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一条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

  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转让该交易席位。

  第五十九条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有证据证明该保证金账户中有超出期货公司、客户权益资金的部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该账户中属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

  第六十条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专用结算账户中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用于担保期货合约履行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期货公司已经结清所有持仓并清偿客户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结算准备金依法予以冻结、划拨。

  期货公司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先行冻结、查封、执行期货公司的其他财产。

  第六十一条客户、自营会员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保证金、持仓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相关推荐:

  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全面解析

  2014年期货从业《投资分析》预习题及答案汇总

  2014年期货从业《投资分析》重点预习笔记汇总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基础知识
共计5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618人在学
法律法规
共计809课时
讲义已上传
34883人在学
期货交易所
共计871课时
讲义已上传
9667人在学
期货投资者
共计365课时
讲义已上传
20581人在学
期货合约
共计264课时
讲义已上传
58142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2024年11月统考还有
  • 全国统考
报名时间 考前一个月左右
准考证打印 一般考前七天
考试时间 5月12日、11月9日
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
证书领取 成绩合格后可领取证书
版权声明:如果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官方
微信
关注期货从业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
文章责编:liyuanyuan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