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沪深300 股指期货的基本制度规则
一、沪深300 股指期货合约解读
沪深300 股票指数的编制:
1. 指数计算
(1) 选样方法: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1 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然后对剩余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300 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2) 计算方法:指数以调整股本为权重,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其中,调整股本根据分级靠档方法获得)。
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成分股的调整市值/基日成份股的调整市值×1,000其中,调整市值=Σ(市价×调整股本数),基日成份股的调整市值亦称为除数,调整股本数采用分级靠档的方法对成分股股本进行调整。
(3) 调整方式:原则上每半年对指数成分股进行一次调整,一般在1月初和7 月初进行调整,提前2 周公布调整方案。每次调整的比例不超过10%,样本股设置缓冲区,排名在240名内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360 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最近一次财务报告亏损的股票原则上不进入新选样本,除非这只股票影响指数的代表性。
2. 指数编制技术
(1) 缓冲区技术:使每次指数样本定期调整的幅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使指数能够保持良好的连续性。
(2) 分级靠档制度:使样本公司股本发生微小变动时保持用于指数计算的样本公司股本数的稳定,可以降低股本变动频繁带来跟踪投资成本,便于投资者进行跟踪投资。
3. 成分股选取标准
(1) 上市交易时间超过1 个季度,除非该股票上市以来日均A 股总市值在全部沪深A 股中排在前30 位;
(2) 非ST、*ST 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
(3)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1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 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作;
(5) 剔除其他经专家认定不能进入指数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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