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期货市场风险管理
一、监管机构的风险管理
1. 分类监管的必要性:
(1)合理配置期货监管资源的必然要求;
(2)完善主体自我约束机制的有效手段。
2. 分类监管的原则:
(1)坚持以风险管理能力为核心,以监管措施为导向,兼顾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2)坚持集体决策,评价工作公开透明,维护分类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
(3)坚持分类评价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监管与促进公司自律相结合,促进期货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3. 分类监管的内容:
(1) 以风险管理能力为核心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指标分为三类: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市场影响力指标、持续合规状况指标。
(2) 分类评审的集体决策制度。
(3) 分类结果的披露和使用。
(4) 分类评价“一票降级”制度。“一票降级”制度,即如果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出现规定的违规行为,在分类评价时将公司类别下调3 个级别;情节严重的,直接评为D 类。上述违规行为包括股东虚假出资、股东抽逃出资、挪用客户保证金、超范围经营、信息系统不符合监管要求、日常经营及自评中向证监会及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报送虚假材料等情形。
(5) 分类评价申诉机制。
二、监管机构的风险管理
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直接管理者和风险承担者,这就决定了交易所的风险监控是整个市场风险监控的核心。
1. 交易所的主要风险源:
(1)监控执行力度问题;
(2)非理性价格波动风险。与非理性价格波动风险紧密联系、互为因果的风险还有大户持仓风险和资金风险。
2. 交易所的内部风险监控机制:
(1) 正确建立和严格执行有关风险监控制度,包括
①加强资本的充足性管理,制定适当的资本充足标准,以避免信用风险的发生;
②根据资本多少确定交易的持仓限额;
③合理制定并及时调整保证金率,以避免发生连锁性的合同违约风险;
④加强清算、结算和支付系统的管理,协调期货和现货市场,以增强衍生产品的流动性和应变能力,降低流动性风险;
⑤加强交易系统的开发、维护和检修,防止因系统故障而造成的作业风险的发生;
⑥加强交易合约的合理化设定,实行适当的交易制度,尽可能保持交易活动最大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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