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期货交易制度与合约
第一节 期货合约
1. 概念:由期交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2. 期货合约标的选择的条件:
(1)规格和质量易于量化和评级;
(2)价格波动幅度大且频繁;
(3)供应量较大、不易为少数人控制和垄断。
3. 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和设计依据:
(1) 合约名称:注明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
(2) 交易单位,在国际市场上也称为合约规模(Contract Size):期交所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数量。期货价格乘以交易单位等于一手期货合约的价值;确定交易单位的大小主要考虑合约标的物的市场规模、交易者的资金规模、期交所的会员结构、该商品的现货交易习惯等因素,若商品的市场规模较大、交易者的资金规模较大、期交所中愿意参与该期货交易的会员单位较多,则该合约的交易单位可设计得大一些,反之则小一些。
(3) 报价单位: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如元(人民币)/吨。
(4) 最小变动价位(Tick Size,Minimum Price Fluctuation):在期交所的公开竞价过程中,对合约每计量单位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在期货交易中,每次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必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Tick Size 乘以交易单位等于该合约价值的最小变动值。Tick Size 的确定取决于该合约标的物的种类、性质、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和商业规范等。设置Tick Size 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有适度的流动性。较小的Tick Size 有利于增加市场流动性,但过小的TickSize 会增加交易协商成本;较大的Tick Size 会减少交易量,影响市场活跃程度。
(5)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Daily Price Limit,Daily Price Limit Fluctuation)规定了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Daily Price Limit 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即涨停板;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则构成当日价格下跌的下限,即跌停板。Daily Price Limit 设定为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百分比。确定Daily Price Limit 主要取决于该标的物市场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的大小,标的物价格波动越频繁、越剧烈,该期货合约允许的Daily Price Limit 就应设置得大一些。
(6) 合约交割月份: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一般受该合约标的商品的生产、使用、储藏、流通等方面特定的影响。
(7) 交易时间,由交易所统一规定。交易者只能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
(8) 最后交易日: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期限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
(9) 交割日期:对合约标的物所有权进行转移,以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的时间。
(10) 交割等级:期交所统一规定的、准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
为保证期货交易顺利进行,期交所允许在实物交割时,实际交割的标的物的质量等级与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交割等级有所差别,即允许用与标准品有一定等级差别的商品作为替代交割品。期交所统一规定替代品的质量等级和品种。交货人用期交所认可的替代品代替标准品进行实物交割时收货人不能拒收,但价格需要升贴水。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统一规定和适时调整替代品与标准品之间的升贴水标准。
(11) 交割地点:由期交所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指定地点。交易所在指定交割仓库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指定交割仓库所在地区的生产或消费集中程度,指定交割仓库的储存条件、运输条件和质检条件等。金融期货交易所不需要指定交割仓库,但需指定交割银行。
(12) 交割手续费:期交所按成交合约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按成交合约手续费收取的费用。
手续费的高低对市场流动性有一定影响,手续费过高会增加期货市场的交易成本、扩大无套利区间、降低市场的交易量,不利于市场的活跃,但也可起到抑制过度投机的作用。
(13) 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商品期货、股票期货、外汇期货、中长期利率期货通常采用实物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通常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14) 交易代码:交易所对每一期货品种规定的交易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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