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外汇与外汇期货概述
一、外汇的概念
二、汇率及其标价方法
汇率就是指以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即两种不同货币的比价,表明一个国家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标价方法分为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和美元标价法。
1. 直接标价法被中国等绝大多数国家使用,是指以本币表示外币的价格,即以一定单位(1、100 或1,000 个单位)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本国货币的标价方法,如100美元/679.73 美元。直接标价法下,外国货币的数额固定不变,本国货币的数额则随着外国货币或本国货币币值的变化而变化。外汇汇率的涨跌与本国货币标价数额的增减趋势一致,本国货币标价数的提高表示汇率上涨,表明单位外币所能换取的本币增多,外国货币升值,本国货币贬值;反之,本国货币标价数的减少表示汇率下降,表明外国单位货币所能换取的本币减少,外国货币贬值,本国货币升值。
2. 间接标价法被英国、美国和欧元区采用,是指以外币表示本币的价格,即以一定单位(1、100 或1,000 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外国货币的标价方法,如1美元/英镑0.6433。间接标价法下本国货币的数额固定不变,外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本国货币或外国货币币值的变化而变化。外汇汇率的涨跌与外国货币标价数额的增减是反方向的,外国货币标价数的提高表示汇率下跌,表明单位本币所能换取的外币增多,本国货币升值,外国货币贬值;反之,则相反。
3. 美元标价法通行于国际金融市场,是指以若干以非美元货币表示一定单位美元的价值的标价方法,美元与非美元货币的汇率作为基础,其他货币两两间的汇率则通过套算得出。
目前,除英镑、欧元、澳元、新西兰元等几种货币外,其他货币都以美元为基准货币进行标价,如USD/JPY=83.31;英镑、欧元、澳元、新西兰元的标价则采用以本身为基准货币,以美元为标价货币的方法,如EUR/USD=1.2971、GBP/USD=1.5516。
三、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又称汇率风险,是指经济主体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价值变化给外汇持有者或外汇交易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分为交易风险、会计风险、经济风险和储备风险。
1. 交易风险是指在约定以外币计价成交的交易过程中,由于结算时的汇率与交易发生时即签订合同时的汇率不同而引起亏损的可能性。主要表现是:(1)以即期或延期付款为支付条件的商品或服务的进出口,在装运货物或提供服务后而尚未收支货款或服务费用期间,外汇汇率变化所造成的风险;(2)以外币计价的国际信贷活动,在债权债务未清偿前所存在的风险;
(3)待交割的远期外汇合同的一方,在该合同到期时,由于外汇汇率变化,交易的一方可能要拿出更多或较少货币去换取另一种货币的风险;(4)国外筹资中的汇率风险。借入一种外币而需要换成另一种货币使用,筹资人在借入货币与使用货币之间由于汇率变动而面临的风险。
2. 会计风险又称折算风险或转换风险,是指由于外汇汇率的变动而引起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某些外汇资金项目金额变动的可能性。当公司将其以外币计量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折算成以本币表示的有关项目时,汇率的变动很可能给公司造成由货币转换带来的账面损失。
3. 经济风险又称经营风险,指意料之外的汇率变动引起企业产品成本、销售价格、产销数量等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企业未来经营收益变化的不确定性。经济风险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预测能力,预测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公司在融资、销售与生产方面的战略决策。
4. 储备风险是指国家、银行、公司等持有的储备性外汇资产因汇率变化而使实际价值减
少的可能性。
综述,会计风险是对过去已发生了的以外币计价交易因汇率变动而造成的资产或负债的变化,是账面价值的变化;交易风险和储备风险是当前交易或结算中因汇率变化而造成的实际的经济损失或经济收益;经济风险是因汇率变化对未来的经营收益所产生的潜在影响。
四、外汇期货及其产生和发展
1. 概念:
外汇期货(Foreign Exchange Futures)是以货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2. 产生和发展:
外汇期货是金融期货中最早出现的品种,1972 年5 月16 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分部(IMM)首次推出外汇期货合约。
布雷顿森林体系协议(44 国签订于1944 年7 月1 日)约定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确认1944年1 月美国规定的35 美元一盎司的黄金官价,每一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 克黄金,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将本国汇率波动范围限制在上下各1%以内,即固定汇率制。以1971年12 月签订的《史密斯协定》为标志,布雷顿森林体系宣告崩溃。
欧元:1999 年1 月1 日起在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芬兰、荷兰、卢森堡、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11 个国家(欧元区国家)正式使用,并于2002 年1 月1 日取代上述11 国的货币,希腊(2000 年)、斯洛文尼亚(2007 年1 月1 日)、塞浦路斯与马耳他(2008年1 月1 日)、斯洛伐克(2009 年1 月1 日)、爱沙尼亚(2011 年1 月1 日)加入欧元区,截止目前共17 个成员国。美国以外进行外汇期货交易的主要交易所有: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新加坡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SGX)、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The Toky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TIFFE)、法国国际期货交易所(MATIF)。从世界范围看,目前外汇期货期权交易的主要市场在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国际业务市场分部(IMM)、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NSE)、印度MCX 交易所和巴西期货交易所。1992 年6 月1 日,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开办外汇期货交易,但1993 年7 月和1994 年6 月,被外管局和国务院分别发文关闭;2006 年4 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成为CME 的超级清算会员参与汇率和利率产品交易。
五、外汇期货交易与其他外汇交易方式的比较
1. 远期外汇交易(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特定:分散的市场机制,只有经营外汇业务的大银行才能进行。与外汇期货交易的联系:交易客体相同,都是外汇,但进行外汇交易的途径不同;交易原理相同,都是为了规避汇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或投机获利的目的,约定在未来某时间,按约定的价格和交易条件交收一定金额的外汇资产;经济作用一致,都是为了便利国际贸易,提供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的机制。与外汇期货交易的区别:
2. 外汇保证金交易(Foreign Exchange Forex),也称按金交易,是指利用杠杆投资的原理,在金融机构之间以金融机构与个人投资者之间通过银行或外汇经纪商的一种即期或远期外汇买卖方式。与外汇期货交易的联系:都采用固定合约的形式,即所有的交易品种数量、品质等合约要素都固定,唯一可变的是价格;都实行保证金制度,利用杠杆方式投资,做大以小博大;都可以进行双向操作,即投资者既可以买涨也可以买跌。
与外汇期货交易的区别:外汇保证金交易所没有固定的交易所,其交易市场是无形的和不固定的,所有交易都在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之间通过银行或外汇经纪公司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不像外汇期货一样涉及交割日、交割月的概念,没有到期日,交易者可无期限持有头寸;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币种更丰富,任何国际上可兑换的货币都能成为交易品种;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交易时间是24 小时不间断的进行交易(除周末全球休市),而外汇期货交易的交易所有营业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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