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证监会
期货市场是高风险的市场,高风险不仅来自期货交易机制自身,期货行业内各利益主体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运作将加剧风险的程度。中国证监会作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维护其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在“五位一体”监管体系中,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协调机制的规则制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各地证监局是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对证监局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各地证监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中国期货业协会
2000年12月,我国成立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其宗旨是:在国家对期货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期货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期货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期货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中国期货业协会是期货业的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四、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重要的自律监管机构,所涉及的监管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1)审查会员资格。
(2)监督交易操作规则和程序的执行。
(3)制定客户订单处理规范:①对所使用的指令类型作出特别的限定;②要求公平、合理、及时地执行交易指令;③对订单流程作出规定;④规定处理订单的佣金和交易所服务水平;⑤规定订单所必需的基本内容和记录制度。
(4)规定市场报告和交易记录制度。
(5)实施市场稽查和惩戒。交易所要求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稽查,按法律和交易所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量定,然后实施相应的处罚。
(6)加强对制造假市场的监管。
五、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设立,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是非营利性公司制法人。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主管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其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领导、监督和管理,章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成立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重大事项。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经营宗旨是:建立和完善期货保证金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期货保证金风险状况,配合期货监管部门处置风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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