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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昨日发出通知,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自2012年8月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调整为7%。
当前,大商所豆粕主力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都已经高于7%的水平。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豆粕单个合约持仓大于200万手时,最低交易保证金水平为10%,大于100万小于或等于150万手时,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为8%。按照上述规定,在昨日收盘之后,豆粕主力1301以及1305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水平均高于7%。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调整实施时间不是传统上的通知出台后第二天即执行,而是从稍后的8月6日(下周一)起执行,充分给予市场以接受、理解的时间,体现了交易所不影响市场正常运行的监管思路。
大连良运期货张如明认为,在国内外期货市场上,对部分品种最低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属于期货市场化、常态化风险管理措施,主要基于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情况,以保证金或涨跌停板这一温和手段防范和释放风险,近几年来,国内交易所经常通过这一措施防范风险。近期豆粕期货两次出现涨跌停板行情,波动明显加大,因此调整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幅度加强风险管理亦属正常,但不会对市场价格带来实质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