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1. 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不得将“期货风险准备金”等负债项目加回。( )
2.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进入风险预警期。( )
3.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专用结算账户中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用于担保期货合约履行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期货公司已经结清所有持仓并清偿客户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结算准备金依法予以冻结、划拨。( )
4. 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 )
5. 期货从业人员不得阻挠或者拒绝投资者另外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共同服务的从业人员之间应当明确分工和协作。( )
6. 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双倍返还。( )
7. 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本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提示客户可以通过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查询服务系统,查询期货交易结算结果和有关期货交易的其他信息。( )
8. 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直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9.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无须对非结算会员的限仓制度。( )
10.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因正当履行职责而被解聘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对期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
11. 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在终止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前,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
12.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个非结算会员开立一个内部专门账户,明细核
算。( )
13.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对非结算会员的所有结算科目的内容、格式、处理方式和处理日期应当与期货交易所保持一致。( )
14. 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期货业协会或者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 )
15. 期货公司可以与客户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可以约定基于资产管理业绩收取相应的报酬。( )
16. 期货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为期货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涉嫌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与其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 )
17. 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出独立、审慎、及时的判断,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冲突的事项。( )
18. 独立董事可以在期货公司担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但不得与期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
19. 期货公司应当制定并执行错单处理业务规则。( )
20.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料档案,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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