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是非题
1.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专用结算账户中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用于担保期货合约履行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期货公司已经结清所有持仓并清偿客户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结算准备金依法予以冻结、划拨。( )
√。
2.客户、自营会员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保证金、持仓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
√。
3.有证据证明结算会员在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有超过交易所要求的结算担保金数额部分的,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 )
√。
四、综合题
甲期货公司在当日交易结算时,发现客户刘某的保证金不足,于是书面通知刘某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刘某告知甲期货公司,因其资金不足无法按 时足额追加保证金,但许诺待资金到位立即追加保证金。刘某同时要求甲期货公司允许其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持仓,甲期货公司予以同意。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甲期货公司在客户刘某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其继续持仓的,应当认定为( )。
A.违法交易
B.透支交易
C.变相交易
D.非正当交易
答案为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第2款规定,期货公司在客P没有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客户开仓交易或者继续持仓,应当认定为透支交易。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审查客户是否透支交易,应当以( )为标准。
A.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
B.期货交易所规定的风险准备金比例
C.客户自有咨会与缴纳的保证金的比例
D.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
专家解读:
答案为A。审查期货公司或者客户是否透支交易,应当以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为标准。
(3)假设甲期货公司未按约定通知客户刘某追加保证金,由于行情向持仓不利的方向变化导致客户刘某透支发生的扩大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 )。
A.60%
B.70%
C.80%
D.90%
答案为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第2款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未按约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的, 由于行情向持仓不利的方向变化导致客户透支发生的扩大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80%。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客户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 )承担。
A.客户
B.期货公司
C.客户和期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客户和期货公司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答案为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客户未及时追加 保证金,客户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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