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期货公司应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为投资者保密。( )
132. 期货公司不得委托任何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
133. 《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条例规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
134. 拟任期货公司经理层但不具有从业经验的,推荐人中不能有原任职单位的负责人。 ( )
135.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 )
136. 期货保证金账户是指期货公司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和管理客户保证金 的专用存款账户,包括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立的、用于与期货交易所办理期货业务资金往来的专用资金账户。 ( )
137. 期货交易所可以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
138. 独立董事可在期货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
139. 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为投资者办理股指期货开户手续。( )
140. 期货交易所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货交易场所不必经有关部门批准。 ( )
141. 期货公司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管理制度。( )
142.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进行监督检查。( )
143. 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相关自律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制定。( )
144.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 ( )
145. 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是期货交易所会员大会的职责。 ( )
146. 取得经理层人员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应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
147. 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
148. 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情况在该投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上限为10分。( )
149. 一般法人投资者的指定下单人、结算单确认人、资金调拨人及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应当参加测试,可以指定他人替代。( )
150.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对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能力进行虚假、误导性的宣传,不得欺诈或误导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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