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A
【解析】参见《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答案】B
【解析】证券公司应当配备足够的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任用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从事介绍业务。
3.【答案】B
【解析】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4.【答案】A
【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5.【答案】B
【解析】取得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其客户以及非结算会员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6.【答案】A
【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二十五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期货交易所向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收取的保证金标准。
7.【答案】B
【解析】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和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
8.【答案】A
【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三十一条的规定。
9.【答案】A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
10.【答案】A
【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四十七条的规定。
11.【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12.【答案】A
【解析】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13.【答案】A
【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14.【答案】B
【解析】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可以将“期货风险准备金”等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
负债项目加回。
15.【答案】A
【解析】参见《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6.【答案】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经营机构不具有主体资格而导致期货经纪合同无效时,要求经营机构对客户承担赔偿责任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该机构未按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二)客户没有过错。
17.【答案】A
【解析】参见《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18.【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19.【答案】A
【解析】参见《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条的规定。
20.【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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