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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A【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负责保障基金业务监管,对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中国证监会定期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通报期货公司总体风险状况。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每月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提供财务监管报表。
2.B【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一)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补偿;(二)对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补偿。现有保障基金不足补偿的,由后续缴纳的保障基金补偿。
3.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持仓,拟迁入的营业场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当满足期货业务的需要。
4.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拟解聘首席风险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更换。
5.A【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一)期货公司;(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6.B【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7.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8.C【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
9.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10.A【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具体办法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多选题
1.ABC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依法委托其他机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期货公司,除第二十条所列事项外,首席风险官还应当监督检查以下事项:(一)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围委托等情形;(二)在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出入金、与中间介绍机构风险隔离等关键业务环节,期货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风险;(三)是否与中间介绍机构建立了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在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方面,与中间介绍机构的职责协作程序是否明确且符合规定。
2.A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珏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司的资质测试;(四)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该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独立董事最多可以在2家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B项,该办法第兰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3.B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之间或者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期货业务纠纷的,可以提请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调解处理。
4.A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5.A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6.A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或者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一)拟任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二)申请人依法解散;(三)申请人撤回申请材料;(四)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反馈意见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五)申请人或者拟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六)申请人被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托管、接管、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七)申请人或者拟任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8.B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
9.ABC【解析】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0.BC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是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制定魄。
三、判断题
1.B【解析】《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事金融期货交易业务,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客观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2.B【解析】《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六条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测试投资者是否具备参与金融期货交易必备的知识水平。
3.B【解析】《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当日通过复核的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资料转发给相关期货交易所。
4.B【解析】《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报中金所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5.A【解析】《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四、综合题
1.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条规定,除所在机构同意外,从业人员不得兼任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与现任职务产生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其他组织的职务。
2.B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从业资格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一)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二)拒绝协会调查或检查的;(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向投资者隐瞒重要事项的;(五)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传递他人未公开重要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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