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真题回忆版
1、首席 风险官向 董事会负责。
2、期货公司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3、诚信状况的分值上限分别为15分。
4、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投资者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 资产负债表。 红字部分基本上是考到的知识点,就是选择题选项的内容: 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也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选择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 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判断: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 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选择:申请设立期货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
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 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选择: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 会员所有
选择: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 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 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 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多选: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具虚假仓单;
(二)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 (三)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判断 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 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
多选: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专门从事期货经营的机构应当加入期货业协会,并缴纳会员费。
多选: 期货业协会的 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 会员大会。
期货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选择:在调查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内幕交易等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但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交易日 多选: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多选:期货公司逾期未改正,其行为严重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涉嫌严重违法违规正在被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调查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或者暂停部分期货业务; (二)停止批准新增业务或者分支机构;
(三)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四)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五)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限制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或者风险准备金的调拨和使用; (七)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单选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的供应商提供该软件的相关资料,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单选 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供应商拒不配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调查,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软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软件资料有虚假、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处 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变相期货交易:
(一)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
单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
单选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 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多选 期货交易所可以接受以下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一)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 (二)可流通的国债;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有价证券。
期货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 3个交易日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实行 自律管理。
多选: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变更的股权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二)期货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期货公司不存在为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财务支持的情形;
多选 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非法干预客户保证金存管、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会计和营业部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 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单选 独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对期货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维护客户、期货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2分题: 期货公司对外发布的 广告宣传材料,应当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住所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判断题 客户需要委托他人办理下达指令、调拨资金等事项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中指定受托人及明确其受托权限,约定联络方式、指令下达方式并预留受托人签字。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客户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单;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同步录音;以计算机、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保存该交易指令。 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 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期货公司提出 书面异议;
期货公司开立、变更或者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应在 当日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备案,并通过规定的方式向客户披露期货保证金账户开立、变更或者撤销情况。
期货公司存管的客户保证金应当全额存放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内,严禁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之外存放客户保证金。 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保证金的期货结算账户。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提供或者出具的报告、材料、意见不完整,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单处或者并处 3万元以下罚款。 期货从业人员是指: (多选)
(一)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从业资格。
选择题: 期货从业人员 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 注销其从业资格。
选择题: 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连续 2年未在机构中执业的,在申请从业资格前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选择题: 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
(一)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促进机构规范运作,维护期货行业声誉;
(二)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得作出不当承诺或者保证; (四)当自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及时向客户进行披露,并且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守法意识,抵制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六)不得为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期货从业人员发出违法违规指令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予以抵制,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判断题: 协会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选择: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 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单选: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 介绍业务资格,审慎经营,并对通过其营业部开展的介绍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多选: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 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多选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多选: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第九条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单选: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3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 5年以上, 单选: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判断: 非结算会员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经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审查或者验证后进入期货交易所。
2分题中关于净资本的一个计算题:我选的是6300
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
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可以将“期货风险准备金”等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负债项目 加回。 单选: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 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秘密、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公布的;
(二)政府监管部门、协会和期货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的; (三)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必须公开的。
提倡同业公平竞争,严禁期货从业人员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采用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方式进行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名誉; (二)贬低或诋毁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从业人员;
(三)采用明示或暗示与有关组织具有特殊关系的手段招徕投资者,或利用与有关组织的有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四)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投资者代理人或介绍人返还佣金; (五)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经营成本或行业自律标准收取手续费; (六)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除所在期货经营机构同意外, 期货从业人员不得兼任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与现任职务产生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其他组织的职务。
期货从业人员发现投资者有不诚信、违法违规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期货经营机构报告,并注意防范投资者的信用风险。
当期货从业人员存在利益冲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期货业务服务时,应当通过所在 期货经营机构及时与投资者协商。
2分题中的: 期货公司在与客户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时,未提示客户注意《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内容,并由客户签字或者盖章,对于客户在交易中的损失,应当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以往交易结果记载, 证明客户已有交易经历的,应当免除期货公司的责任。
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造成客户损失,应当由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非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客户予以追认的除外。
期货公司在客户没有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客户 开仓交易或者继续持仓,应当认定为透支交易。
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未按约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的,由于行情向持仓不利的方向变化导致客户透支发生的扩大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 百分之八十。
期货交易所允许期货公司开仓透支交易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 百分之六十。
期货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对期货市场出现的异常情况采取合理的紧急措施造成客户损失的,期货交易所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会员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客户开发人员、审核人员、服务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期货从业人员的责任。
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本办法所称特殊法人 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 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填写《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见附件),期货公司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评估复核人、开户经办人、客户开发责任人和投资者应当在综合评估表上签字或者盖章。
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 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
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证明应当为当前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文件。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 由证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 15%缴纳形成。 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包括:
(一)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 百分之三缴纳;
(二)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 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 (三)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按季度缴纳后续资金。期货交易所应在 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应缴纳的保障基金,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比例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缴纳的保障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暂停缴纳保障基金: (一)保障基金总额达到 8亿元;
(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
保障基金的规模、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由证监会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状况、市场风险水平等情况调整确定。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应妥善保存有关保障基金的财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资料,确保财务记录和档案完整、真实。
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 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补偿; 公司提名并聘任首席风险官。还应经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
单选:对于侵害客户和公司合法权益的指令或者授意应予以拒绝;必要时,应及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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