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直播 - 雄鹰网校 - 团购 - 书城 - 模考 - 学习通 - 导航 -
首页网校万题库直播雄鹰网校团购书城模考论坛实用文档作文大全宝宝起名
2015中考
法律硕士
2015高考
MBA考试
2015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专升本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
资产评估师
高级经济师
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师考试
国际内审师
注册税务师
理财规划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注册给排水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暖通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消防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宝宝起名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入党申请
英语学习
思想汇报
作文大全
工作总结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直播课堂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 > 考试动态 > 上海 > 正文

关于《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公布如下,请仔细查看。更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考试吧人力资源管理考试网。

  沪职鉴中心(2015)15号

  关于《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沪人社职(2015)67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情况和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鉴定项目的调整

  《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家职业资格清理的要求,依据2015年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结合本市产业经济发展需要及培训鉴定的实际情况,对2015年鉴定目录中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后确定的。具体的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宝玉石检验员等76个职业名称有所调整,考核模式、内容和要求不变,

  调整后的职业名称对应关系见附表一;

  2. 计算机操作员等17个职业项目调整为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项目注[1]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考核模式、内容和要求不变,调整后的项目名称对应关系见附表二;

  3.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等18个职业项目将转为行业企业特有鉴定项目,不再纳入《目录》,仍可受理不合格考生补考,具体项目名称见附表三。社会培训机构在2015年底前组织上述项目培训并已开班尚未鉴定考核的经备案后仍可申请参加鉴定;

  4. 室内装饰设计员等17个职业项目不再纳入《目录》,停止鉴定发证,具体项目名称见附表四。

  二、关于鉴定项目开考月份的安排

  鉴定项目开考月份是指该鉴定项目可参加统考的月份,各鉴定项目的具体开考月份安排见附表五《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安排表》。

  三、关于鉴定申报

  1、申报。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团体和个人须按《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项目范围和要求申报,《目录》中部分项目仅接受团体申报,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五。

  [1]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提高劳动力素质和促进就业,加强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领域新职业、新工种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培训和相应的考试工作。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的等级划分为五、四、三,对应职业资格的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称为初级操作员、操作员、高级操作员。考试合格者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考生须在参加鉴定月份所对应的受理鉴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办理申报手续,同时接受鉴定申报资格审核。

  2、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应在受理鉴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通过市鉴定中心窗口办理“考核费”缴费手续,缴费完成时间以“考核费”交至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考核费”的收费标准为:五级85元,四级115元,三级150元,二、一级350元,专项职业能力(模块)75元

  参加操作技能考核的考生还应在考核前向相关鉴定所缴纳“场地设备使用及材料能源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五。

  参加管理与咨询类鉴定项目口试的考生需先缴纳“评审费”,考生持“缴费清单”先至相关收费窗口缴纳“评审费”,再至市鉴定中心财务收费窗口缴纳“考核费”,“评审费”的具体收费详见附表五。

  3、打印准考证。通过申报鉴定资格审核并完成“考核费”缴费手续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下载并打印统考准考证,考生须凭统考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统考。完成“场地设备使用及材料能源费”或“评审费”缴费手续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相关操作技能考核或口试。

  四、关于统考有关事项安排

  1、操作技能类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鉴定有关事项安排表

统考月份 受理鉴定申报及
缴费日期
下载理论知识统考准考证日期 理论知识
统考日期
1月 2015年11月20日
—2015年12月16日
1月15日—1月22日 1月23日
3月 1月16日—2月18日 3月18日—3月25日 3月26日
4月 2月19日—3月15日 4月15日—4月22日 4月23日
5月 3月16日—4月19日 5月20日—5月27日 5月28日
6月 4月20日—5月16日 6月17日—6月24日 6月25日
7月 5月17日—6月23日 7月22日—7月29日 7月30日
8月 6月24日—7月21日 8月19日—8月26日 8月27日
9月 7月22日—8月19日 9月16日—9月23日 9月24日
10月 8月20日—9月13日 10月21日—10月28日 10月29日
11月 9月14日—10月20日 11月18日—11月25日 11月26日
12月 10月21日—11月17日 12月16日—12月23日 12月24日

  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项目鉴定有关事项安排表

统考月份 受理鉴定申报及
缴费日期
下载准考证
日期
高新技术
统考日期
1月 2015年11月7日
—2015年12月7日
1月8日—1月15日 1月16日
3月 1月18日—2月18日 3月18日—3月25日 3月26日
5月 3月9日—4月9日 5月13日—5月20日 5月21日
6月 4月11日—5月11日 6月10日—6月17日 6月18日
7月 5月17日—6月23日 7月22日—7月29日 7月30日
9月 6月27日—7月 27 日 9月2日—9月9日 9月10日
10月 7月 28 日—8月29日 10月14日—10月21日 10月22日
12月 9月30日—11月1日 12月9日—12月16日 12月17日

  3、管理与咨询类项目鉴定有关事项安排表

统考月份 受理鉴定申报日期 缴费日期 下载准考证日期 统考日期
5月

3月7日-4月6日

3月29日-4月6日

4月29日-5月6日

5月14、15日

6月 3月30日-4月28日 4月20日-4月28日 5月27日-6月3日 6月4、5日
11月 8月29日-9月27日 9月19日-9月27日 10月28日-11月4日 11月5、6日
12月 9月22日-10月28日 10月20日-10月28日 11月25日-12月2日 12月3、4日

  五、关于补考申报

  1、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如成绩不合格,可以在两个月后(以考生本次鉴定网上鉴定结果评定日期为准)申请补考,补考有效期两年(以考生新申报鉴定网上鉴定结果评定日期为准),超过补考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项目鉴定。

  2、如考生在补考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等级的新申报鉴定,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项目成绩不再保留。

  3、补考有效期内鉴定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4、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六、关于培训资质调整和补贴培训签约

  1、对上述调整职业名称的项目,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对培训机构专业资质和补贴培训项目名称作相应调整,各区县

  培训管理部门应做好培训机构专业资质调整后的确认及补贴培训签约相关工作,并在培训机构许可证到期换发时做好培训项目名称调整。

  2、对不再纳入《目录》的职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培训机构不可再向社会招生并开展相应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各区县培训管理部门停止相应培训项目专业资质审批,并在培训机构许可证到期换发时取消其相应的培训项目专业资质。

  七、有关情况说明

  1、鉴定业务受理地址

  市鉴定中心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2、鉴定业务受理电话

  62748577转4106分机

  3、鉴定业务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4、鉴定业务相关查询网址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www.12333sh.gov.cn/sosta)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15年12月22日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版权声明:如果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