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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雇员阶层,对企业内的罚款制度自然一无好感。
如果能由员工来自行决定,像这样“人所共愤”的规章制度早就被高票否决啦。问题是,制度的修订权和决策权是掌握在老板手里,员工想反对,恐怕也没有用。而且在罚款这件事上,中外企业的老板们可算是全想到一块去啦,平常再怎么口口声声高喊“以人为本”的企业,手里都会攥着一把罚单,预备在必要时给违规者一点颜色看看。
然而一个大趋势是,目前有越来越多国内企业,正从约束型管理方式向激励性管理机制转变。因此,人们有十足的理由这样设问:“企业既然提倡柔性管理,你说难道还需要对员工猛开罚单吗?”
我说?我说不就是违反了几条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嘛,咱下次改过来不就得了,上班迟到的给个口头警告、厂区吸烟的作个私下检讨,钱就不要罚啦。这么说让你爽呆了吧?我估计,雇员阶层对此一定是很欣慰的。但,这种做法将会引发的混乱局面,也可想而知。绝非想替老板作“无罪辩护”,笔者在上述问题上的主张是:罚款越少越好,但必要的罚款不可少。
为什么是罚钱?
我们最好想想明白,从来都没有彻底的人性化管理。作为雇员,既然进了一家企业的“门”,就得老老实实遵守“门规”,如有违反,将要领受处罚,这没有什么好抱怨的。
柯达全球副总裁叶莺对此有过很形象的比喻,她说,你要到一个日本人家里去的话,就非得脱鞋不可,不管你脚下的鞋有多贵、多新,即使连地都没沾,都还是要脱,这是一个入乡随俗的规矩。针对新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问题,这位世界500强中首位华人女性副总裁观点鲜明——“你要进入到我柯达的‘新房’,你必须要听我柯达的声音,这是绝对的”;还有一句是,“你要玩我的游戏,当然要跟着我的游戏规则”。
罚款,无疑是叶所称的“游戏规则”的一种。正如价格手段永远是产品促销的最佳法宝一样,这种企业内的“经济制裁”行为,由于直接触及到了员工的经济利益,故也具有仅次于辞退、降薪、降职的极大威慑和警戒作用。引用经济学理论:人们基本上是受经济性的刺激物所激励的,金钱及个人奖酬是使人们努力工作最重要的激励手段,公司要想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最好的方法就是用经济性报酬;而要想使违规的员工痛定思痛、晓得利害,我有一位在企业担任人力资源经理的朋友,他提供了最简明有效的办法,“只需让他们已经收进钱囊里的金钱,交出一点来就行了”。
这位朋友告诉我,他所在的企业,以前曾施行充分的“人性化管理”:员工不仅享受高工资、高福利、免费医疗,而且规章制度对他们而言基本是形同虚设,若非重大错误,不然就很少有被严格追究违规责任的,连通报批评都没有,毋论罚款了。刚开始,员工们出于对企业的感激心理,尚能自觉地勤奋工作、遵守纪律;但时间稍微一长,“主人翁意识”日渐高涨,如消极怠工、违规乱纪等各种不良现象,都如瘟疫般一一爆发出来,几使企业被活活拖垮。
该人力资源经理上任后,本着“治乱政用重典”的决心,在处罚机制上着实下了几剂“猛药”。他在报请企业高层后,作出规定:对员工日常的工作失误和违纪行为,依照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大小,采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多种形式的处罚。实施后,尽管效果非常喜人,但也还是有问题:据说是个别员工“面皮比较厚”,光是给予警告和记过,他们闻过则忘、根本不往心里去。为此,他就使出“必杀技”——罚款,将员工的违规情况和绩效考核同奖罚直接挂钩。据称,所有问题就此迎刃而解。
另一家向以管理严明而著称的企业,其负责人在与笔者探讨罚款制度的利弊时,称他们在对员工开罚单时,其实是非常头痛和倍感“冤枉”的:一方面,不罚款,无以体现制度的刚性;一方面,要因此受到来自员工的抵触和曲解。他的分析确有一定道理:世界上鲜有企业将向员工猛开罚单作为自己的创利手段,更没有哪家企业是靠罚款发家致富的;而且,由于员工违纪违规及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往往数倍、甚至百倍于罚款的金额。所以根据这位企业负责人的说法,“罚款只是为了让员工在心疼之后,印象深刻、牢记教训罢了”。
当警告不再奏效、当记过渐失威力,而员工所犯的错误尚不足以将之开除的时候,企业应该庆幸还有罚款这个“辅助型管理工具”可资利用。相对于批评、警告、记过这类“鸡毛掸子”,交纳罚金这样的“割肉之痛”,攸关生计,相信并不是每位雇员都可以不把它当一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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