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创建并处理对象
1. 创建对象
(1) 编程方式
先创建一个类,再用 CREATEOBJECT() 函数来创建。
(2) 可视化方式
用表单设计器创建。
2. 引用对象
引用对象时,对象与对象之间、对象与属性之间需用分隔符 . 进行分隔。
(1) 绝对引用
从容器的最高层引用对象,给出对象的绝对地址。如:form1.text1.value
(2) 相对引用
在容器层次中相对于某个容器层次的引用。如:thisform .text1.value
属性或关键字 |
引用 |
ActiveControl | 当前活动表单中具有焦点的控件 |
ActiveForm | 当前活动表单 |
ActivePage | 当前活动表单中的活动页 |
Parent | 该对象的直接容器 |
THIS | 该对象 |
THISFORM | 包含该对象的表单 |
THISFORMSET | 包含该对象的表单集 |
系统变量 _SCREEN 表示屏幕对象,与 ActiveForm 等组合可以在不知道表单名的情况下处理活动表单。
3. 设置对象的属性
(1) 可以在属性窗口中进行可视化设置
(2) 可以在程序中用如下格式进行设置:
引用对象.属性 = 值
如:thisform .text1.value="只要功夫深,铁棒磨成针。"
想一次设置多个属性时,可以采用WITH …… ENDWITH 语句。
如:WITH form1.text1
.Value="书山有路勤为径"
.ForeColor=rgb(255,0,0)
.FontSize=18
.FontName="隶书"
.FontBold=.T.
ENDW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