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什麽内容的担保?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92、实行担保的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约定外,还应做出什麽保证?答: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93、担保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内容的,可以补正。
94、发包人承担哪些保险责任?答: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5、承包人承担哪些保险责任?答: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96、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应该如何处理?答: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97、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有几种方式解决?答: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8、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出现哪些情况才能停止施工?答:出现下列情况,才能停止施工:(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99、发包人发生哪些情况视为违约?答:发包人发生下列情况,视为违约:(1)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00、承包人发生哪些情况视为违约?答: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视为违约:(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01、《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答:《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102、发包人承包人有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合同?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03、发包人在何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答: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04、承包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答: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0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程序是什麽?答: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6、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做好哪些工作?答: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7、正常情况下,合同终止应具备哪些条件?答:除保修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