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报告
审计师应当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报告。
审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调整的审计差异,应提请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调整。如果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拒绝调整,审计师应根据需要调整事项的重要程度,确定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也可分为无保留、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
在审计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按审计师的意见对工程决(结)算进行了调整后,审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审计师审计后,认为基建工程决(结)算的编制从整体上来说是公允的,但是在个别重大方面 的编制不合规,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又拒绝进行调整,或因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使审计师无法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审计师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在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以说明所持保留意见的理由。
如果基建工程决(结)算的编制严重歪曲了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又拒绝进行调整,审计师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基建工程决(结)算的编制是否真实、是否公允发表审计意见,审计师应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基建审计报告,关键在于工程决算书的编制,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不应存在争议.至于那些个文字,简单介绍一下就行;基建工程决算方面的审计报告可以简明扼要,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能说明工程概况、送审、审定、审减金额就可以,后附上工程决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