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的基本含义
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是指审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施工(或建设)单位基建决(结)算进行审计,对其决(结)算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的目的是确定工程竣工决(结)算的编制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
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内容是:
1、施工图纸、补充合同和施工协议书;
2、全套、补充合同和施工协议书;
3、隐蔽工程量计算书及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决算员专用章的工程决(结)算审计书。
4、要材料分析表,材料,钢材耗用明细表、调价部分材料消耗计算明细表;
5、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的原始凭证。
6,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及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7、招投标工程变动项目的有关招头招投标文件。
8、施工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鉴证资料。
10、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的特点有以下五个方面:
1.是在审计目的方面,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的目的在于它注重真实性,以正确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为促进施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的合理竞争服务。
2.是在审计依据方面,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不仅需要一般审计所必需的法规制度依据,还需要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概算定额等专业资料依据。
3.是在审计对象方面,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的主要对象是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表。
4.是在审计方法方面,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审查的内容多,工作量大,所以一般都采用抽查法,挑选工程量大、造价高的单位工程进行分类分层抽查审查,对照样本问题,再推断整体。
5.是在审计程序方面,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与一般审计不同的是往往需要经过联合会审。即审计师在现场审计程序结束后,将初审意见和有关资料送交委托人送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会审。会审之后再提出对工程预算和工程结算的调整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