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下防水工程 underground waterproof engineering
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构)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件的工程实体。
2 防水等级 grade of waterproof
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
3 刚性防水层 rigid waterproof layer
采用较高强度和无延伸防水材料,如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防水层。
4 柔性防水层 flexible waterproof layer
采用具有一定柔韧性和较大延伸率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有机防水涂料构成的防水层。
5 初期支护 primary lining
采用矿山法进行暗挖施工后,在岩体上喷射或浇筑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第一次衬砌。
6 盾构法隧道 shield tunneling method
采用盾构掘进机进行开挖,钢筋混凝土管片作为衬砌支护的隧道暗挖施工法。
7 土工合成材料 geosynthetics
指工程建设中应用的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土工特种材料的总称。
3.0.1 地下工程质量防水等级分为4级,各级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级 |
标准 |
1 级 |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
2 级 |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一处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 m2,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4处 |
3 级 |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 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 |
4 级 |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 m2.d,任意100 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 m2.d |
说明:3.0.1 当前,提出一个符合我国地下工程实际情况的防水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本条文是根据国内工程调查资料,参考国外有关规定数值,结合地下工程不同要求和我国地下工程实际,按不同渗漏水量的指标将地下工程防水划分为四个等级。
1 建筑地面building ground
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
2 面层 surface course
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
3 结合层 combined course
面层与下一构造层相联结的中间层。
4 基层 base course
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5 填充层 filler course
在建筑地面上起隔声、保温、找坡和暗敷管线等作用的构造层。
6 隔离层 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
7 找平层 toweling course
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轻质、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8 垫层 under layer
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9 基土 foundation earth layer
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10 缩缝 shrinkage crack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收缩缝。
11 伸缝 stretching crack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起而设置的伸胀缝。
12 纵向缩缝 lengthwise shrinkage crack
平行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13 横向缩缝crosswise stretching crack
垂直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工程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地面 |
整体面层 |
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 |
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 |||
板块面层 |
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 | ||
面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 | |||
木、竹面层 |
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 | ||
面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 |
说明:3.0.1 本条主要针对“建筑地面”构成各层的组成,结合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确定其各子分部工程和相应的各分项工程名称的划分,以利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3.0.2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说明: 本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加强质量管理而提出的要求,以保证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说明:3.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主要是控制进场材料质量,提出对进场建筑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防假冒产品,并强调按规定抽验和做好检验记录,严把材料进场的质量关。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6.1.8 本条对板块面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提出标准。标准考虑了不同板块的材料质量和材料特性对其铺设质量的影响。
表6.1.8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陶瓷锦砖面层、高级水磨石板、陶瓷地砖面层 |
缸砖面层 |
水泥花砖面层 |
水磨石板块面层 |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
塑料板面层 |
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 |
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石面层 |
活动地板面层 |
条石面层 |
块石面层 | |||
1 |
表面平整度 |
2.0 |
4.0 |
3.0 |
3.0 |
1.0 |
2.0 |
4.0 |
3.0 |
2.0 |
10.0 |
10.0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2 |
缝格骨直 |
3.0 |
3.0 |
3.0 |
3.0 |
2.0 |
3.0 |
3.0 |
— |
2.5 |
8.0 |
8.0 |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
3 |
接缝高低差 |
0.5 |
1.5 |
0.5 |
1.0 |
0.5 |
0.5 |
1.5 |
— |
0.4 |
2.0 |
— |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4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3.0 |
4.0 |
— |
4.0 |
1.0 |
2.0 |
4.0 |
1.0 |
— |
— |
— |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
5 |
板块间隙宽度 |
2.0 |
2.0 |
2.0 |
2.0 |
1.0 |
— |
6.0 |
— |
0.3 |
5.0 |
— |
用钢尺检查 |
7.1.7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7的规定。
说明:7.1.7 木、竹面层的施工允许偏差的确定是在原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和原《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基础上制定的,同时增加了实木复合地板,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竹地板等面层的内容,与其原检验项目相对应统一。
表7.1.7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实木地板面层 |
实木复合地板、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 | |||||
松木地板 |
硬木地板 |
拼花地板 | ||||
1 |
板面缝隙宽度 |
1.0 |
0.5 |
0.2 |
0.5 |
用钢尺检查 |
2 |
表面平整度 |
3.0 |
2.0 |
2.0 |
2.0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3 |
踢脚线上口平齐 |
3.0 |
3.0 |
3.0 |
3.0 |
拉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钢尺检查 |
4 |
板面拼缝平直 |
3.0 |
3.0 |
3.0 |
3.0 | |
5 |
相邻板材高差 |
0.5 |
0.5 |
0.5 |
0.5 |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6 |
踢脚线与面层的接缝 |
1.0 |
楔形塞尺检查 |
1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说明: 1 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目前还有几种习惯性说法,如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建筑装潢等。从三个名词在正规文件中的使用情况来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沿用了建筑装饰一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995)沿用了“建筑装修”一词。从三个名词的含义来看,“建筑装饰”反映面层处理比较贴切,“装修”一词与基层处理,龙骨设置等工程内容更为符合。而装潢一词的本意是指裱画。另外,装饰装修一词在实际使用中越来越广泛。由于上述原因,本规范决定采用“装饰装修”一词并对“建筑装饰装修”加以定义。本条所列“建筑装饰装修”术语的含义包括了目前使用的“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和“建筑装潢”。
2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3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