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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报考完全指南 | 热 ★★★ | 【字体:小 大】 |
自考报考完全指南 | |||||||||||||||||||||||||||||||||||||||||||||||||
考试吧:http://www.exam8.com 来源:自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8 | |||||||||||||||||||||||||||||||||||||||||||||||||
三 、免考 (一)、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 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 不超过一半.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 中国革命史" 可代替" 毛泽东思想概论" )。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 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高等数学" 、" 线性代表" 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物理" 或" 普通物理" 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 计算机应用基础"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计算机软件基础" 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 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 等中文类课程;等等。 (五)、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本、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2.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 )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 《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 )》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 《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 计算机应用技术" 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六)、免考申请程序及要求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七)、具体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 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公共基础课: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英语(一)、英语(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1 、公共政治课的免考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的各类高校其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①已学过" 哲学" 或" 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免考"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②已学过" 政治经济学" 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2、公共基础课的免考 ①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除" 高等数学(工本)" 之外的的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免考" 高等数学(二)"必须有相应的" 线性代数" 和"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两门课程的考试合格成绩);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 ②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大学语文(专)" 、" 大 学语文(本)"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 大学语文" 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 大学语文(专)" 、" 大学语文(本)" 课程。 ③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英语(一)" 、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英语(二)" 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 英语课程" 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 英语(一)" 、"英语(二)" 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 英语(二)" 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 英语(一)" 课程。 ④各类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 计算机应用基础" 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 )" 计算机应用基础" 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 ⑤各类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物理(工)" 课程;理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 普通物理" 、" 大学物理" 、" 物理" 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 物理(工)" 课程。 3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①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②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③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 )"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 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课程。 ④取得公共关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 公共关系学" 课程;取得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 市场营销学" 课程等,其它类似问题仿此处理。 4 、免考手续考生在报名其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 5 、免考实践性环节课程考生需持有关材料到主考学校办理免考手续。 四 、转考 全国自考委员会决定,凡全国自考委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如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考生转专业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复考试。 参加自学考试可以改报专业,但由各地自考办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从严掌握。 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 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五 、违纪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国家级别考试,由于考试难度比较大,毕业证含金量比较高,所以每年往往有考生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相对而言,高自考对违纪的打击力度也是非常大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为严肃自学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确保评卷质量,对评卷工作中违纪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第三十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 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六 、查分 一般来讲,根据老考生的经验, 查分时间应该在考试时间的一个月之后。但是因为各地情况不同,等待的时间长短也不同。同时,各地还有不同的查分渠道,包括网上查分,短信查分等等,以下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希望能给您带来一些方便,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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