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发[2006]154号
各市(杨陵示范区)人事局、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2007年度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的范围和条件等按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件调整后的规定执行,未调整的部分仍按原政策执行。
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6年12月31日。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卫生部门负责考务工作,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及人员资格审查。
二、报名原则及报名点设置:
按全国统一要求,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06年11月10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截至时间为11月30日,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各考点务必于2006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对本考点的考生报名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后数据通过网络上报考区。各设区市考点在市卫生局及计生局分设报名点,杨凌示范区考点在区卫生局设报名点,省直考点在省卫生厅、省人才交流中心设报名点。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驻陕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陕西考区组织的考试。西安地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在省直报名点报名;其他市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在所在市报名点报名。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考点联系报名。
三、报考专业调整
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来自医学教 育网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06年度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继续采取评审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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