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三章属于非重点章节,相关性问题较多,特推出此三章比较总结
1、前两个税种对于“三外”都没有约束性,即只对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税。契税征税范围要大些。这里要注意比较。前两个税种对应的“三外”税费为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
2、(1)土地使用税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人征税,这里要和土地增值税进行比较,后者不包括集体土地转让,稍微注意一下。(2)房产税是对房产征税。(3)契税对于不动产转让行为征税,是行为税。这里要和前种财产税进行比较,即没有转让行为不征收行为税,拥有财产应交纳财产税。
例:下面说法正确的是(F)
A: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不包括集体土地
B:个人转让房产行为要征收契税和房产税
C:个人出租房产行为要征收契税
D:个人购买房产要交纳契税。
E:凡是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F:行政划拨方式事业单位均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契税。
解答:A显然包括集体土地,B个人转让房产行为可能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和房产税不征收。C不存在产权转让,不征收契税。D个人首次购买居住普通住宅,免征契税。E很显然不正确。只有F是正确的。1)完全免征的项目
1)学校问题,凡是涉及学校一率不征,包括高校后勤,科研,自办工厂等。
2)农村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型三产企业免征
3)科研机构与工程勘察单位联合其他企业转制为公司制企业中科研机构占50%以上的,免征,若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占50%或者两者共占50%的,减半,否则没有优惠,这里要注意比较记忆。
4)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福利性生产企业,安置“四残”人员超过总人员的35%以上的,免征,未达到35%但超过10%的,减半征收。
5)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级加工的,免征
6)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有12个,凡是上缴财政的收入,均免征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部分收入免征。主要有划拨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单位分得的所属经营机构的利润。社会团体接受的政府资助;以及接受的捐赠,收取的会费等。这里归纳起来就是政府划拨收入,分回所属机构利润收入,各项捐赠。注意这里是唯一接受捐赠不纳税的情况。
8)发放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免税,在营业税里面也是免征的。结合记忆。
9)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当期未超过30万元的部分,免征。这里是很容易搞忘的地方,在出计算题时很可能考到的,多注意几眼记住吧。
(2)完全减征的
1)国家允许在香港上市的9个企业,减按15%,看一下就好了。
2)乡镇企业减征10%,按33%*90%来征收,注意合办的企业不享受此规定
3)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超过10%未超过35%的,减半征收。
4)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其他企业联合组建成公司制企业的,而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股权比例达到50%或者两者加起来达到50%的,减半征收。
(3)定期免征的。
1)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2年
2)新办的咨询,信息,软件企业,免征2年
3)新办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1免1减半
4)新办的劳动服务就业企业,安置待业人员超过总人员的60%的,免征3年,期满后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原企业人员30%的,减半2年,这里是唯一的“3免2减半”情况,呵呵,千万注意计算时的分母,一个是总人员,一个是原来的企业人员,不要算错了。
5)处理“三废”的生产企业,处理本企业三废的,免5年,处理其他企业的三废的,只能减免1年。
6)“老、少、边、穷”的企业,税务局来决定减征或免征3年,注意客观题,一般不考,因为不确定。
7)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企业,“两免三减半”
注意搞上述企业建设的施工企业不享受这个政策,但可享受15%的政策。注意一下
(4)定期减征的
1)当然首先是西部大开发拉。处于西部地区国家鼓励产业的企业,这里包括内资和外资。是一样的,从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征收
2)严重自然灾害,由税务部门确定减征或免征1年,记住1年就好了,不会考
(5)技术改造国有设备投资
这里要注意几个细节性的问题,
1)购进设备的价款的40%从购置当年比前一年超过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即当年就要扣除了。扣除不完的以后各年按照比购置前一年的应纳税额超过的部分来补扣。但最多不得超过5年。
2)注意这里是购置设备的企业的抵免
3)注意财政划拨的收入不能作为该项目投资。不然不享受优惠了。
25、优惠不可交叉问题。以上归纳的优惠政策,只能选择一项,比如选择了西部大开发,就不能选择技术改造国有设备投资优惠了,千万注意这一点。西部大开发的2个优惠属于同一种优惠,可以叠加,比如即适用于15%,又减半,则实际税率为7。5%
26、内资企业对外投资发生的相关借款费用可直接扣除,注意这是今年的一大变化,这里和外资企业对比起来看,外资企业对内投资的收益可不作为收入计算所得税,相应的投资费用成本也不能扣除,因此外资企业的投资借款费用不能直接扣除。注意了,这里要看情况的